莫讓“microSD假減保”成“越獄”的暗門
  首席評論
  □何龍
  美國電視連續劇《越獄》在中國曾經風靡一時。劇中主人公為了越獄,不知道經歷了多少的周折和苦痛。對這樣波瀾起伏的劇情,有些人看了之後可能會感到不屑——他們是輕易就能台東民宿獲得假釋、減刑和保外就醫的罪犯。
  南方周末記者最近做的一項調查顯示,在保外就醫全國複查中,有18名廳官被送回監獄。其中包括有“三湘第一女巨貪”之稱的湖南建工集團原副總經理(副廳級)蔣艷萍,2003年獲死緩,9年後保外就醫;原湖南工業大學校長張曉琪(正廳級)被判無期徒刑,獲刑後未交付執行新竹售屋,“一直在社會活動”;被判死緩的原山東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(正廳級)在獄中5次獲減刑,2006年被保外就醫1年,後連續7年續保……
  記者調查的目標是重新入獄的犯案廳官,是針對性的調查,不具普泛意義,因為在廳官之外,還有多少犯人“通監越獄”,還有多少犯mSATA人以各種名堂提前出獄後沒有“回爐”,都不在調查中顯示。
  在廣東,就有兩個人們熟知的案例: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2009年因濫用職權及受賄罪獲刑10年,他買通看守所長及法醫等人出具假報告,在宣判同時被允許保外就醫。健力記憶體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2007年因職務侵占罪、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,服刑6年後靠假立功獲假釋出獄,現在已去蹤難覓。
  通過假釋、減刑、保外就醫和監外執行這種“假減保”手法讓犯人逃避坐監的懲罰,已成不可小覷的司法腐敗。無論是大貪官、大惡棍還是重大經濟罪犯,他們往往都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。憑著這個經濟實力,有的人能夠輕而易舉地打點各個環節,找到“越獄”的各種暗門,從而把監獄變成客棧,在裡面象徵性地獃些時日就重獲自由了。
  打造這種“越獄暗門”的,既有監獄的“掌門人”,也有高官階的掌權者。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退休警官夏藝凱說:“事實上,監獄機關也從來沒能杜絕各種不正常的打招呼。上海首富周正毅‘二進宮’案,就是公開報道過的最典型的案例。”
  犯了重大罪行卻無需經受牢獄之災,極大降低了犯罪成本,也極大減輕了法律的威懾力量。對那些正在作案和準備作案的貪官污吏、經濟犯罪者和黑社會頭目來說,這樣的罪而不罰和罪而輕罰,無疑是一種潛在的鼓勵。
  為了防止“假減保”被濫用,中央政法委今年下發了“五號文件”,要求對被判重刑的職務犯罪、涉黑犯罪、金融犯罪這三類罪犯,從嚴把握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標準,並展開了清查行動。最高檢的通報稱,截至5月底,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,其中就包括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的18名犯人。
  所謂“暗門”,它必須在光線不達之處才能發揮作用。要堵住“通監越獄”的暗門,最有效的辦法顯然是司法獨立、司法公開和司法監督。若能把“假減保”的原因、理由、提出者與批准者等等都進行公示,讓更多的人有機會參與評議和監督,那麼當發現“假減保”有問題時,因為整個過程歷歷在目,倒查起來就能避免許多晦暗了。
  如今,上層一方面在抓貪反腐,一方面也註意到罪犯的“歸宿地”監獄,試圖在首尾兩端扎緊籬笆,顯示了反貪腐的決心。但反貪畢竟是後置式行動,而前置式的行動是防貪,這就需要把“籬笆”升級上制度的層面。
  (作者為本報首席評論員)  (原標題:莫讓“假減保”成“越獄”的暗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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