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長沙11月11日訊(記者 劉玉先 實習生 伍瓊琳)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價格的科學性、合理性,合理核定城市供水定價成本。近日,湖南省發改委印發《湖南省城市供水企業人員上限成本監審核定標準(試行)》(簡稱《標準》),明確城市供水企業職工人數原則上據實核定,但最高不得超過辦法規定的城市供水企業人員上限標準。
  《標準》明確,城市供水企業的職工人數應與供水規模、範圍、密度及抄表到戶等情況相適應。城市供水企業人員定員水平根據提高勞動生產率、鼓勵先進、節約成本的原則核定。在對城市供水企業制水、輸配、營銷和管理四個環節配備人員進行核算的基礎上,對城市供水企業人員總人數核定控制。
  其中,自來水廠制水環節人員上限標準為:每日供水5萬噸以下的地下水源制水環節人員上限50人,地表水源50人;每日供水5—10萬噸地下水源人員上限70人,地表水源80人;每日供水10—20萬噸地下水源人員上限100人,地表水源100人。每日供水20—50萬噸的地下水源和地上水源,每增加10萬噸,人員遞增15%;每日供水50萬噸以上的地下水源和地上水源,每增加10萬噸,人員遞增10%。
  輸配環節人員上限標準按自來水供水管線(直徑≥75mm)的長度確定,以10人為基數,每增加15千米增加1人。75mm以下的供水管線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的,可適當增加人員。
  營銷環節人員上限標準按用戶數(抄表到戶的在線水錶數,包含居民用戶數和非居民用戶數)確定,以5人為基數,每增加1000戶增加1人。管理人員上限標準按上述制水、輸配、營銷三個環節人員總數的10%比例核定。
   相關鏈接:  (原標題:控製成本 湖南對城市供水企業人數實行“上限管理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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